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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族缸裡的黑殼蝦偶爾會葛屁一兩隻,而只要一旦掛掉就會馬上變成其他黑殼蝦的大餐,還會圍成一堆搶著分食,絲毫不考慮被吃的對象是不是他的阿公阿媽,還是從小跟他玩耍的同伴,真是神奇的生物。

黑殼蝦的行為讓我聯想到法律對屍體特殊的解釋:生命結束後的屍體,其權利能力消失,因此民法上對屍體的認定是為「物」,即法律上所有權的客體。但就社會風俗而言,屍體又不能拿來論斤賣,所以除了祭祀功能之外,任何對此物所做的處分都有可能違反善良社會風俗,例如像黑殼蝦一樣把他們的同伴吃掉,但吃掉已成為「物」的先人屍體應該也是不違法的吧?(黑色幽默?抱歉,最近頭殼有點壞去......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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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igerboy032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