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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午去Office把下個月的房租繳了,那也是我最後一個月的房租,在這裡已經即將住滿一年了。順便跟他們說我下個月就要搬走,結果要我弄一張"written notice",是怕我們說話不算話要以紙為憑嗎?很怪的美國人,押金都還沒還我還怕我搬走喔?辦完事之後,不知道要吃啥,索性跑去安娜堡吃韓國餐廳,然後吃完馬上又回來,來回80Miles的路程......,我一定是瘋了。

昨天使用轉址到我的動態網址上去,結果發現十分的不穩,有時候根本抓不到網址,真是爛斃了。只好又把它改回來,真是氣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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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igerboy032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